来源:江西组工微讯

  习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江西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总书记选人用人思想,中央颁布实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来,坚决落实中央要求,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从严管党治吏的重要任务、保持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途径、激励干部奋发有为的重要举措来抓。省委及时制定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聚焦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精准发力、动真碰硬,调“下”行为不守规、工作不作为、能力不胜任、作风不务实的干部3968人,其中问责追究调整119人、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401人,初步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相比为“上”搭人梯、做嫁衣,为“下”唱黑脸、动真格,会遇到动“奶酪”、伤和气、费周折等拦路虎,由此导致干部易上难下、易进难出、易任难免,甚至是不到年龄下不来、不犯错误下不来、自己不提下不来。干部不合格,却始终呆在位子上下不来,失去的不仅是工作的主动权,而且影响群众对整个干部队伍的信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之所以难,最核心的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政治站位不高、思想上有顾虑、认识上有误区,导致工作中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有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奉行好人主义,缺乏担当精神,不愿唱黑脸得罪人,只要不是明显违纪违规受处理,就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抹不开面、狠不下心、下不了手。对此,我们在省委领导下,坚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抓手,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强化使命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把从严管理干部、推动能上能下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省委带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从省管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开始坚决推动能“下”,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调“下”厅级干部31人,做到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各地各单位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警示作用。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将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实施细则情况纳入“一报告两评议”和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党委抓、抓党委,书记抓、抓书记,部长抓、抓部长”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进行重点部署,省委组织部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并实行每季一调度、年度一通报,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加强工作指导。结合巡视、《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情况检查和党建制度改革专项督察,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四是融入常态工作。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在2016年度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首次开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专项考核,并以省委的名义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树立了以考促抓、奖优惩劣的鲜明导向。各地各单位普遍以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为抓手,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绩效考核排名末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干部,综合平时了解、群众评价等各方面情况,及时对“占位型”“休眠型”“颓废型”“平庸型”干部进行调整,树立了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失职者失位的良好风向标,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新活力。

二、细化操作办法,完善政策体系

  二、细化操作办法,完善政策体系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健全制度机制是根本。从实际工作来看,如果制度不健全、政策不明晰、操作不简便,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依然难以走出困境。我们坚持从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入手,总结多年来实践探索、深化改革的成果,聚焦谁该下、如何下、下了以后怎么办等问题研究政策,制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着力完善制度链条,让干部可对照、组织易判断、基层能执行。一是疏通“下”的渠道。坚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问责追究、违纪违法免职等常态化制度,进一步对不能正常履职、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等问题作出规范,形成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不能正常履职调整、自愿辞职、违法违纪免职等7种“下”的渠道。特别是在组织调整的同时兼顾干部个人意愿,增加“自愿辞职”这一选项,为因家庭困难、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的成长发展机会的干部,提供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怀。二是明确“下”的标准。结合江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破解什么样的情形该下,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出负面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问责的20种情形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20种情形,形成了“政治不坚定者下、能力不胜任者下、作风不务实者下、状态不适宜者下、考核不称职者下、廉政不干净者下”的制度设计,使“下”的标准更加清晰完整,让干部下得有理、下之有据。特别是针对江西脱贫攻坚任务重、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压力大的实际,将精准扶贫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等作为问责情形;将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成效不大,推进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等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树立了为事业选干部、凭业绩用干部的导向。三是规范“下”的程序。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过程中,要保证干部调整的公信力,程序规范是重要前提。为此,我们从制度上明确了问责追究调整的5个环节、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6个步骤,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严把调整动议、考察核实、慎重决定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防止简单化、随意化。

三、精准执行制度,推动落实落地

  三、精准执行制度,推动落实落地

  制度的关键在执行,执行的要害在精准。好的制度,如果做不到精准发力,就很有可能导致执行走样、规定落空。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一是坚持精准研判。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注重预判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教育引导工作做在前面,严格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加强与纪检、审计、信访、综治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通报交流有关情况,沟通汇总相关信息,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坚持精准识别。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准确认定是基础、是依据。只有全面客观地掌握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情况,组织部门在推动干部“下”的问题上才能理直气壮,更有底气、更加硬气。建立全方位的考核体系,采取一线考察了解干部办法,近距离接触和观察干部,特别是在干部考核和考察工作中,探索推行反向谈话和反向测评,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谁较弱、弱在哪里、为什么弱,能不能适宜岗位需要、符不符合认定标准。特别是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过程中,在全额定向推荐“能上”干部的同时,同步听取是否有不胜任需调整的干部,注重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间表现优劣、工作业绩的纵向比对和不同地方同岗位干部的横向比对,统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切实把能力强、业绩好的干部选出来,把“平庸型”的干部选下去。三是坚持精准调整。实际工作中,干部出现失误或错误需要问责也好,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也好,其情形不尽相同,有的原因比较复杂,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我们坚持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既防止避重就轻、又防止矫枉过正,既防止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又防止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按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原则,作出妥善安排,如将其交流到更适合的地方和岗位任职等,以体现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四、注重教育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四、注重教育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个系统工程,既需要铁心硬手狠抓制度执行,还需要综合施策,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领导干部手握权力、身担重任,必须带头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干得好的应该上,干得不好的必须下,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加大对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级干部辩证认识“下”,正确对待“下”,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认识误区,更加自觉地适应从严治吏、干部能上能下的新形势。二是加大容错纠错力度。按照习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出台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把握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对这些干部是因乱作为而犯错误还是因敢作为而出现失误作出定性界定,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调整下来,对因改革创新导致失误的认真甄别、切实保护。对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符合免责条件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三是加大后续管理力度。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调“下”的干部,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门定期与其谈心谈话,跟踪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其卸下心理包袱、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加强教育培训,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保持干部队伍“健康态”,防止简单一下了之。特别是对问责调整下来的干部,不“贴标签”、不“一棍子打死”,加强教育引导,鼓励他们正确对待组织决定,放下包袱、转变作风、改进提高,以实干实绩重新赢得组织和群众的认可。对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纳入后续跟踪管理,坚持既看当前表现,又看过往功绩,还看现实难处,注重突出人性关怀,由所在单位根据个人特点,妥善做好工作安排,促使干部迸发新的活力。如有的地方和单位抽调一些调整下来的干部参加中心工作、专项任务,并实行单独考核,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或重新任用,表现仍较差的再次进行组织调整,取得了较好成效。

原文刊载于2017年第8期《党建研究》杂志原文刊载于2017年第8期《党建研究》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