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2月14日电(王中庆)13日,江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市、县两级将建立旅游购物先行赔付制度。

  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旅游者的权利、旅游经营者的义务、监督管理、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共54条,紧扣旅游服务环境、卫生环境、安全环境、市场环境和购物环境的治理,实现对旅游者权益的有效保障。

  《条例》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市、县两级建立旅游购物先行赔付制度,制定旅游专项理赔金管理机构;明确在重要旅游景区及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法庭、警务室及旅游调解委员会等旅游争议调解机构,着力实现旅游者权益保护和旅游矛盾纠纷化解便捷化、高效化,提升游客满意度。

(责编:帅筠、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