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江西疫情动态

  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  告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到了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要求,根据省、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一、社区(村)要严管控。所有的社区(村)实行严格文明有序的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因工作需要等进出的人员,必须凭电子通行证和有效出入证件,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其他居民无特殊原因,不外出、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

  二、人员出入要严验证。在疫情期间出入辖区公共场所的人员(学校、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车站等),必须戴口罩,必须出示电子通行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重点人员管理要严格。强化对密切接触者、疫区来昌人员、发热病人、确诊治愈病人等重点人员要严格管控,加强外地返昌人员管理,凡是外地返昌人员必须在卡口进行登记,做好体温检测,并申领电子通行证。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湖北等重疫区的返昌人员,严格落实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满前须通过核酸检测为阴性方能解除隔离留观, 湖北等重疫区返昌人员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检测费用自理。

  四、社会单位复工复产要报备。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需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向各街道、镇、集聚区报备。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管、指导和服务。

  五、单位主体责任要压实。辖区内各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指挥部发布的管控措施,从严管理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对所有员工严格落实排查、登记、体温检测、发热人员筛查管控等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及消毒消杀。对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法人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青云谱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号

  各街道、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4号令要求,2月17日零时起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为更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经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镇、集聚区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外,对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各街道、镇、集聚区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前24小时将企业复工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方案(需盖章)向属地报备。属地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即视为已报备(可提交纸质版,也可发扫描件至邮箱)。各街道、镇、集聚区于每日12:00之前,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报送至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汇总。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定期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

  1.工业企业由区科工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建筑业企业由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服务业企业由区发改委牵头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

  4.批零住餐企业中,法人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个体户由区市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5.房地产企业由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6.金融机构和金融类企业由区金融办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返岗员工需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已经取消,各街道、镇、集聚区,各单位也不再出具返岗员工健康证明,需宣讲到位。

  四、返岗时,湖北等重疫区人员返岗前仍须进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及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取消隔离要求。

  五、此通知发布前已获得《青云谱区企业复工复产备案通知书》的企业无需进行重复报备,下一批次拟复工企业仍需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备。未尽事宜,以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准。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前期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报备表

  2020年2月18日

  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来源:南昌青云谱发布、掌上青云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