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2号)和《关于确定2019年度全省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6号)精神,2019年度全省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为2300元,以此作为处理2020年有关养老保险待遇事项的依据。

  近期,新余市社保局对市本级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抚恤金计发标准由2222元/月上调至2300元/月。截止目前,已为2020年1月至6月共470名死亡人员进行了抚恤金差额补发,共计金额365430元,2020年7月后死亡并办理抚恤金申领都将按照新标准计发。

  来源: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