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了解到,为加强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合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有效利用资源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同时,防范和化解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的违规分配、使用和长期空置等问题,南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

  截至目前,南昌市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已分配12627套,分配率为90.1%,基本满足部分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需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使用效率,南昌下发《实施意见》,通过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合理扩大保障范围,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动态调整房源预留和盘活,全方位地提高单位自建公租房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准入门槛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有许多亮点,比如合理降低准入门槛,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准入条件由“不超过15平方米”提高到“不超过20平方米”。

  有条件的取消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即对“未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的,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同时,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依申请应保尽保后,可将房源作为人才用房、管理或周转用房。其中,人才用房原则上不超过所建公租房总量的10%,管理或周转用房不超过所建公租房总量的5%,并允许预留不超过所建公租房总量10%的房源满足后续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提出可以将富余的公租房房源进行“团租”或交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开配租。

  聘用人员等皆可申请

  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关系城镇企业等单位职工的切实保障利益。为此,《实施意见》规定了优先满足单位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保障需求,在编在岗人员、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与单位有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人员皆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