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特殊”的收条

  九月中旬,安源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这样一张收条:“安源区人民法院:今收到我办委托贵院执行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项目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8315361.35元。此据。”落款为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就是这样一张“特殊”的收条,不仅意味着830余万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成功追缴,更是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协同合作获线索,调查取证立案件

  2020年3月,安源区检察院在审查安源区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滥用职权犯罪案卷时发现,某公司存在超期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情况,遂立即通过部门协作机制将线索移送第四检察部。

  获取该线索后,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仔细审阅相关案卷,多次走访人民防空办公室、规划局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收集固定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证据,最终核实该公司未按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831.536135万元,人防办虽发出追缴决定书,但该司仍未履行缴纳义务。

  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人防办积极履职,助力国有财产追回

  人民防空是我国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的专项经费,是人防事业发展的关键,是国家有效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该公司超期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行为,侵害了以国有财产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和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

  萍乡市人防办虽作出追缴决定书,但未积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将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到位,安源区检察院向萍乡市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人防办依法履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追缴易地建设费。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人防办高度重视,对照建议内容迅速启动追缴程序,分别于5月20日发出催告通知书、6月11日向安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8月5日该笔款项已全部收归国库。

  来源:安源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