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在县内微信转发有关永宁镇拆除违章建筑的视频,并散布不属实言论。现将真实情况作如下说明:

  视频中所涉及房屋位于我县城区奎光书院后方奎光埚,为1栋6层12套的单元房。2014年,江头村黄某申请了12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面积,但黄某与城区社区罗某、彭某合伙建房时,该房屋实际占地面积283.74平方米,违规建有6层12套住房共1800.94平方米,并建有7个车库,严重超出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文件规定的“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属超高超大的违章建筑。之后,该房屋12套住房中,黄某实得2套住房,罗某实得1套住房,其余9套住房及车库由罗某、彭某以不同价位卖给了9位外村人员。

  对于黄某等人少批多建、私下买卖违规建房等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其出具违章房屋认定书,县城管局先后分别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责任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同时,该房屋位于县棚改规划安置的凤凰小区,为我县棚改最大的一处安置点,小区规划建设1133套安置房。自7月份以来,永宁镇、城区管委会、棋坪镇、带溪乡、花山林场等单位工作人员上户对该11户人做思想工作,将县里的拆除原因以及拆除用途告知,并明确了拆除政策,(黄某按本村本组户籍政策落实棚改征收,其他违建部分按照县政府统一标准600元/平方米的重置价进行补偿,装修据实评估),但截至目前,除黄某2020年8月份已谈妥并签订协议外(协议中明确退还600元/㎡用于补偿其他户的损失),其余10户对600元/平方米的重置价补偿难以接受,要求实行房屋置换,如不能进行房屋置换也希望补偿款能在县城内购买一套同等面积二手房,该诉求已经严重超出了县政府针对违章房600元/㎡的补偿标准。在黄某8月26日搬家时,其余10户人就进行了的阻拦,致使未搬完家。由于10户人一直不同意政府的补偿标准,已经严重影响了安置点项目的建设和施工进度。

  9月27日开始,永宁镇申请按违章建筑物拆除程序依法依规安排落实。10月16日,永宁镇组织工作人员、城管人员,协助黄某搬运家具并腾空其房屋。但另外10户以没有谈妥征收事项,在楼道口阻挠工作人员上到黄某家搬运家具。为保障已签订协议的房屋及时腾空交房,永宁镇政府对阻挠搬运的人员进行了劝导疏散。

  对网络上传、反映的各类问题、建议等,永宁镇一直都积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及时予以回复。对阻挠永宁的发展、特别是县政府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的人和事,永宁镇党委、政府都会配合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处理和打击,保障大多数村民的合法权益。

  欢迎大家对永宁的发展提供好的建议、意见、更希望能切实反映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对于网上不实言论和企图为谋求个人私利,误导网民制造舆论的行为,请广大网民朋友理性对待,做到不造谣、不传谣。

  铜鼓县永宁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