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5 日,记者从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发布《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提醒告诫函》),其中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如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可罚 50 万!

  停车费必须明码标价 醒目位置必须设置收费标价牌

  《提醒告诫函》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价牌必须设置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减免政策、12315 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

  凡是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不按计时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查处。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 最高可罚 50 万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许佳慧、全媒体记者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