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行为,5月1日起,新余市城镇范围内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一律纳入集中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置体系。

  餐厨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排放,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未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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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新余市城镇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从2021年5月1日起新余市城镇范围内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一律纳入集中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经新余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授予新余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由新余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新余市城镇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

  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与新余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新余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协议》,自觉配合餐厨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不得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排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并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以备查验。

  四、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自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之日起,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12345、0790-6412255

  服务电话:0790-6226535

  特此通告!

  新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来源:新余城管、新余日报、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