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昌新建公安

  发布奖励办法

  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的对象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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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依据江西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现结合新建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 向新建公安分局举报发生在本区范围内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线索不属于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附件1)。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 10克以下, 奖励1000元;缴获 10克以上50克以下, 奖励2000元;缴获 50克以上500克以下, 奖励5000元;缴获 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 奖励1万元; 缴获1千克以上, 奖励2万元。

  (三)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 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奖励5000元。

  (四)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 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制毒前体、设备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10万元。

  (五)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破获毒品刑事案件, 每刑事拘留1人奖励2000元;奖金除按打击处理人数奖励之外, 每破获一起毒品团伙案件奖励2000元, 系省厅目标案件奖励5000元,公安部目标案件奖励10000元。

  (六)举报吸食毒品人员, 每行政拘留1名奖励500元, 每行政罚款1名奖励300元 ,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再奖励300元,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再奖励500元。

  (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1000元。

  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累计计算奖金。

  三、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包括: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四、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举报人有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民警在奖励中弄虚作假、虚构事实冒领奖励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缉毒大队金警官,15797857753;指挥中心,83099110;

  举报邮箱:zy0413041@126.com;

  举报地址(邮寄地址):南昌市新建区新建大道469号新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

  七、奖金发放由受理举报的单位提出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八、本公告由新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于2021年11月25日24时前有效。

  特此公告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