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取茶位费、包厢费、开瓶费

  赣州人注意

  自2024年7月起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

  深入开展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

  专项行动

  严厉查处一批乱收费、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价格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聚焦餐饮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一批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霸王条款、剥夺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酒店、饭店、餐馆、农家乐、快餐店、早餐店、夜宵店、宾馆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将重点检查:

  1. 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包厢费、开瓶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2.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进行明码标价;

  3. 提供的计费商品和有偿服务是否提前告知消费者、是否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4. 是否设立霸王条款,是否规定最低消费额,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行为。

  同时,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自本月起,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上述违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您在餐饮单位遭遇未明码标价、强制收取餐位费等违法收费行为,可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一起来看

  《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

  全市各餐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点菜单》《服务手册》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收费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二)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

  (三)各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四)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五)严禁餐饮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自本月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市餐饮经营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上述违反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再次提醒

  如您在餐饮单位遭遇

  未明码标价、强制收取餐位费等

  违法收费行为

  可保留好相关证据

  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赣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