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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发布

  “交房即交证一件事”办事指南

  详情如下:

  一、改革目标

  通过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部门协作配合,打通环节,深化信息共享集成,项目通过验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购房人随时随地可通过网上申请转移登记,缴清税费后,即可办理自己的不动产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二、申报条件

  “交房即交证”适用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已竣工验收并首次登记的项目,办理了“网签即预告”已提交转移登记申请表的可通过系统获取转移登记申请表。

  三、联办事项

  新购商品房的线上缴税、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商品房销售合同(核对原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

  5。税收联办的需申请人提供(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核对原件);

  6。税费缴清证明原件。

  五、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渠道

  1。赣服通

  2。江西政务服务网、景德镇不动产线上综合服务大厅

  (1)申请

  (2)缴税

  添加买房人家庭成员信息,便于税务单位核查家庭成员房屋套次,精准核税。

  业务提交后,自动把核税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核税完成后,业务通过手机接收到的短信完成契税缴纳即可。

  (3)自助打印证书

  登簿完成后业主凭本人身份证可到不动产窗口自助打证专区打印证书。

  即办网址:

  http://www.jxzwfww.gov.cn/col/col73424/index.html?flag=gj

  http://bdc.jdz.gov.cn/ot/wyb

  (二)线下办理渠道

  景德镇市各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均可办理

  市本级办理地点:

  景德镇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不动产综合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景德镇市景兴大道26号

  六、办结时限

  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小微企业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八、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综合窗口:0798-8336973

  市政务服务中心导服台:0798-8337929

  来源:景德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