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问政抚州》平台留言反映:

  南丰一中学校小卖部把伊利牌“优酸乳”换成了山寨“优酸乳”包装的“优汁乳”,且超市内部分商品都比外面贵0.5元到1元不等。

  4月21日,

  南丰县回复:

  对于您的反映,2021年4月19日下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对南丰一中内小卖部依法进行了调查,现作如下回复:

  1.南丰一中小卖部属于合法经营。经查,南丰一中校内小卖部法人为林金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为92361023MA39N9EH99,注册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X13610230027338,签发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9日,经营范围为食品、日用品零售、小吃、饮品、糕点、面包制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小店内两名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证。

  2.经调查,没有发现南丰一中小卖部有出售“优酸乳”包装的“优汁乳”现象,且出售商品的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3.关于学校内是否可以开设小卖部问题。《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考虑到南丰一中师生数较多,确有开设小卖部的需要,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店的开设予以批准。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包括南丰一中小卖部在内的全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记者 戈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