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被告人李崇禧在庭审现场。 8月11日,被告人李崇禧在庭审现场。
8月11日,被告人李崇禧在庭审现场。 8月11日,被告人李崇禧在庭审现场。

  据江西省南昌市法院官方微博消息,8月11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一案。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元瑞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股东邓伟年、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张俊、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熊方军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万余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万余元。对李崇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崇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崇禧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以下为江西省南昌市法院官方微博公布的庭审信息:

  8时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并传被告人李崇禧到庭。审判长查明了被告人李崇禧的身份信息、被采取强制措施、收到起诉书副本日期等情况。审判长宣布了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辩护人的名单,告知了被告人李崇禧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李崇禧及其辩护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8时38分,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李崇禧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其受贿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公诉人、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发问。

  法庭依次对被告人李崇禧犯罪的主体身份事实,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李崇禧受贿的犯罪事实,本案案发情况、涉案款物退赃及量刑情节等进行了调查,并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进行了质证。

  10时24分,审判长宣布法庭高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的定性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李崇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崇禧对公诉意见无异议。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审判长对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总结。10时53分,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  

  被告人李崇禧作最后陈述:“我刻骨铭心地感觉到,党决不允许任何领导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一切腐败行为。”“我被‘双规’后从来没有停止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任何时候都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任何时候都必须管好家属,任何事时候都必须筑牢绝不收钱的防线。”

  被告人李崇禧表示对法院的判决将不会上诉。  

  11时09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被告人李崇禧在法警押解下退庭,还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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