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宜黄县公安局凤冈派出所
严肃查处了一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
依法行政拘留1人
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
捍卫了国家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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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上午11时许,宜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拐的),民警立即将其拦停。面对交警的检查,车主张某拒不配合,多次推搡、谩骂民警,并强行推车将现场执勤交警撞伤,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进行阻碍。
在多次教育和警告无效后,凤冈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张某如实陈述了其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目前,宜黄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威不容践踏
在此
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
依法配合民警执法
最后
东东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法 律 链 接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宜黄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