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

  分宜县一女子

  不但私闯邻居家中

  打砸破坏和威胁

  还对前来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进行辱骂威胁

  并划伤、抓伤制止其暴力行为的民警

  犯罪嫌疑人梁某

  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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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经过

  据了解,分宜县分宜镇女子梁某因前两天和邻居周某(女)发生琐事吵架后仍不解气,为泄心中不满,梁某于3月2日10时许持刀闯入邻居家中,将其家中电冰箱、电视机等财物砸坏,并扬言要砍杀其家中孩子,后周某向警方报警。

  接警后,分宜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特巡警大队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梁某得知民警赶到现场后躲进屋内将房门反锁,现场民警表明身份并对其进行口头传唤,然而梁某拒不开门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

  “谁进来我就砍死谁!” 考虑到梁某手持菜刀且情绪激动,如若不妥善处置,很有可能发生意外。为了保障其他人的人身安全,民警立即找来锁匠将其家门打开。梁某见民警进入家中,顿时情绪激动,手持菜刀对着民警就是一顿劈砍。民警手持盾牌进行防御将梁某按倒在地,在制服过程中,一民警左肋部被菜刀划伤,一辅警身体多处被抓伤。

  “必须尽快依法查办此案,严肃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全力维护民警执法权益,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还受伤民警和一线执法民警尊严。”案件发生后,分宜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指派分宜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调查取证,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获取了相关证据。

  到案后,梁某拒不承认袭警行为,但其持刀劈砍、辱骂威胁民警过程已被公安执法记录仪拍下。民警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把案件办下来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

  来源:分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