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

  广东普宁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

  4月1日17时许

  普宁市高埔镇梅星村荷树角村一山地发生山火

  过火面积151.2亩

  经查

  该山火系郑某康(男,22岁)

  及其母杨某妹(女,54岁,均是高埔镇人)等家人

  因祭祖焚烧蜡烛、“纸钱”等物品失火导致

  目前,郑某康、杨某妹二人

  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是4月1日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发生一起松树林火灾

  经侦查和询问知情人得知:

  因群众上坟烧纸引燃周围松树林

  经核实,过火面积超过十亩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七日

  3月29日10时40分许

  江西赣州市石城县居民冯某水

  违反政府禁火令有关规定

  未经审批在位于宁都县固村镇

  首塅村铁炉组山场祭祀扫墓烧纸钱时

  不慎引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水

  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宁都警方依法刑拘

  清明祭祀

  追思悠悠的同时

  广大群众定要注意消防安全

  因祭祀引发火灾,需要负刑责!

  ↓↓

  除了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还会受到相应惩罚。据相关法律法规,祭祀用火如引发森林火灾,该行为将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部门提醒:清明祭祀,广大群众要注意消防安全,在焚香、烧纸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切勿在山林、杂草以及周围可燃物多的地方进行拜祭,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大家可以尽量选择云祭祀、献花、植树等安全环保方式寄托哀思,祭奠先人。

  来源:江西消防综合普宁市公安局、广西消防、赣州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