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
广东普宁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
4月1日17时许
普宁市高埔镇梅星村荷树角村一山地发生山火
过火面积151.2亩
经查
该山火系郑某康(男,22岁)
及其母杨某妹(女,54岁,均是高埔镇人)等家人
因祭祖焚烧蜡烛、“纸钱”等物品失火导致
目前,郑某康、杨某妹二人
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是4月1日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发生一起松树林火灾
经侦查和询问知情人得知:
因群众上坟烧纸引燃周围松树林
经核实,过火面积超过十亩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七日
3月29日10时40分许
江西赣州市石城县居民冯某水
违反政府禁火令有关规定
未经审批在位于宁都县固村镇
首塅村铁炉组山场祭祀扫墓烧纸钱时
不慎引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水
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宁都警方依法刑拘
清明祭祀
追思悠悠的同时
广大群众定要注意消防安全
因祭祀引发火灾,需要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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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还会受到相应惩罚。据相关法律法规,祭祀用火如引发森林火灾,该行为将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部门提醒:清明祭祀,广大群众要注意消防安全,在焚香、烧纸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切勿在山林、杂草以及周围可燃物多的地方进行拜祭,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大家可以尽量选择云祭祀、献花、植树等安全环保方式寄托哀思,祭奠先人。
来源:江西消防综合普宁市公安局、广西消防、赣州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