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8日,

  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接到群众谭女士报案称:

  其拿首饰到

  崇仁县胜利路某金店修理时,

  放在首饰盒内的

  一个吊坠和戒指不见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询问受害人谭女士得知,吊坠是一个镂空心型黄金吊坠;戒指是一个龙形花纹男士黄金戒指,损失7200元左右。谭女士告诉民警,其在店内维修黄金饰品时只有一个发宣传单的女子进过店内,民警通过视频侦查发现,该女子发放的宣传单是崇仁县某售楼部的宣传单,于是办案民警立即赶到该楼盘询问其主管,通过辨认,发现作案女子就是该售楼部员工曾某某。

  3月29日,民警将曾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在种种证据下,曾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将盗得的一枚金戒指、一个金吊坠全部退回。

  目前,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

  已被崇仁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来源:崇仁县公安局官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