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利用Synway转接设备,帮助他人远程操控使用SIM卡拨打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经过

  2020年9月中旬,被告人徐某与严某(另案处理)、万某(另案处理)等人明知Synway转接设备用于诈骗,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然共谋在广昌县城内使用该转接设备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徐某等人通过微信向“某刚”购买Synway转接设备,并准备好电话卡、小轿车等作案工具。后徐某等人雇佣欧某等人具体使用该转接设备,通过将转接设备等工具放在汽车上,开车寻找信号好的地方停留,欧某在车上使用转接设备插入、更换SIM卡,使得“某刚”能远程操控使用该SIM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该套Synway转接设备可以同时插16张SIM卡,被告人徐某使用这套设备每小时可从“某刚”处获得1300元的好处。其中,被帮助对象先后利用多个手机号拨打他人电话实施诈骗,共计骗得李某、杨某等4个被害人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提供“伪基站”设备及相关服务,导致他人诈骗被害人财物人民币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莲乡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