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弋阳公安交警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打击力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2021年2月1日,危某某醉驾撞人后迅速逃逸,后扮演“好心人”在医院探问伤者情况时被交警识破,弋阳公安交警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接到报案 车辆肇事逃逸 

  2月1日2时40分许,弋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接到报警称:“在环城路余家路口路段,一辆小轿车撞到二轮电动车后,肇事逃逸。”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到达现场时,民警发现,由于是凌晨时分,现场周围没有行人,只有受害者(昏迷)和一名扶抱着受害者的人员。

办案民警抵达事故现场办案民警抵达事故现场
犯罪嫌疑人扶抱着受害者犯罪嫌疑人扶抱着受害者

  事故现场惊现见义勇为“好心人” 

  经询问该名人员,他称自己是骑车路过,发现有人受伤躺在地上,于是停下来查看伤者伤势。在询问的同时,出警民警闻到了对方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而且发现对方在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躲闪回避,一会说受害者是他亲戚家邻居,一会又说要跟随120去医院,行迹十分可疑!

现场询问犯罪嫌疑人现场询问犯罪嫌疑人

  案件告破  “好心人”竟是肇事者

  在民警到达医院后,又一次看见在事故现场行迹可疑的“好心人”来探问受害者情况,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民警,这个人有很大问题,与此案有密切关联,于是,立即把人带到事故科进行询问。在证据面前,“好心人”终于低下了悔恨的头,交待了整个事故经过。

犯罪嫌疑人在医院被带走犯罪嫌疑人在医院被带走

  经查,犯罪嫌疑人危某某,男,23岁,事发当天危某某和朋友在KTV唱歌,期间喝了很多酒。唱完歌从TKV出来后,危某某驾驶车辆前往步行街一家网吧找朋友,从网吧开车出来途中接连撞击停在路边的多辆小轿车,后在步行街余家路口撞上了李某某(受害者)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李某某倒地陷入昏迷,危某某见状,迅速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又换骑共享单车返回现场查看情况,而这一幕也被监控记录下来。

发生事故肇事逃逸发生事故肇事逃逸
再次返回事故现场再次返回事故现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

  经血液检测,危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3.8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达重伤二级,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危某某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知识科普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2021年,是“醉驾入刑”实施的十周年,弋阳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来源:弋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