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了信州区委办原副主任金维俊受贿一案具体案情。

  据悉,金维俊出生于1966年7月10日,历任信州区西市街道党委副书记、茅家岭街道党委副书记、信州区委台办主任、信州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

  2019年7月12日,金维俊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德兴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22日被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拘留。

  2019年8月15日,检察机关指控金维俊涉嫌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上饶市数字经济小镇项目指挥部(后更名为“三江产业新城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三江工业园区内企业征迁等工作,金维俊被抽调至指挥部担任收购谈判小组组长,负责对接江西省蓝盾市政设施有限公司、上饶市华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的收购谈判工作。上述两家公司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住所相同,以下合称“华澳(蓝盾)公司”。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金维俊在与华澳(蓝盾)公司联系收购谈判工作过程中,接受对方请托,为帮助对方获取更多的收购补偿款,向指挥部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华澳(蓝盾)公司的相关建议和要求,将指挥部收购价格、标准等有关动态信息,特别是将未公开的评估价格、依据等情况私下告诉华澳(蓝盾)公司,向评估公司施压要求违规出具评估报告,抬高评估价格。

  2018年1月4日,指挥部及信州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评估价格与华澳(蓝盾)公司签订协议,商定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6082万元。后该款分期拨付到位。

  2018年1月30日下午,金维俊在信州区丰溪大桥下的三叉路口,收受华澳(蓝盾)公司副总经理程某给予的感谢费现金人民币40万元。后金维俊将该款用于其家庭购房。

  2019年6月1日,金维俊得知程某等人因本案被调查后,向朋友筹集现金人民币40万元还给程某的妻子倪某。案发后,该款被德兴市监察委员会扣押。

  2019年7月12日8时40分,上饶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的领导要求金维俊主动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金维俊予以拒绝;9时许,德兴市纪委监委对金维俊采取留置措施。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金维俊系被传唤到案,应当定为自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主动退回了赃款,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对金维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针对辩护人的要求认定金维俊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金维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但金维俊受贿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经济利益,社会危害性大,不宜适用缓刑。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金维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遂判决如下:

  金维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涉案赃款四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李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