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诈骗案,一女子心怀贪欲打着认干娘的幌子,在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在短短一年时间内骗取受害人147万元。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认干娘后一年内五次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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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9岁的被告人徐某早在2012年便与被害人张某一家认识,后徐某认张某为干娘。然而,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被告人徐某先后五次共骗取被害人张某147万元。 

  2014年1月22日,被告人徐某在被害人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2014年4月17日,徐某母亲赔偿被害人30万元,张某出具了收条和谅解书。张某、张某女儿小屏于2014年4月17日还出具声明书一份,表示前后被徐某诈骗了147万元,因为收到了徐某母亲代为偿还的30万元,现被害人只是对徐某诈骗其总金额其中的30万元表示谅解。

  以购房、疏通关系为由诈骗  

  原来,早在2013年1月,被告人徐某便对被害人张某谎称其在豫章大桥附近有内部房20万元一套。于是,同年1月26日、27日,张某从银行提取现金共计40万元交给徐某。后张某追问购房事宜,徐某又谎称钱用于其子上军校疏通关系了,并骗张某其银行卡有200万元定期存款,12月底到期,到期便还,后将该款挥霍掉。而事实上,徐某并没有定期存款,当时是骗张某的。 

  然而,2013年4月,被告人徐某再次对被害人张某谎称其子上军校疏通关系仍需钱30万元,张某遂通过银行卡转账30万元给徐某。2013年4月13日,被告人徐某出具收条一张。而这笔款项依旧被徐某挥霍一空。

  数日后,被告人徐某对被害人张某谎称其做生意需要30万元。同年4月18日、19日,张某先后两次从其银行向徐某转账共计27万元。收到款项后,徐某并没有开服装店,而是借了15万元给朋友谢某,其余款项陆续被挥霍掉。 

  2013年4月,被告人徐某再次对被害人张某谎称其子上军校疏通关系仍需钱。同年4月24日,张某向徐某转账共计20万元。

  徐某曾于2013年7月2日通过转账方式汇款3万元给张某女儿小屏。而其余款项则被被告人徐某陆续挥霍掉。 

  2013年11月,为继续博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徐某曾找人帮忙写了一张128万元的收条并提供给被害人张某,谎称是其子读军校疏通关系花的。  

  2013年11月,徐某对张某谎称其哥哥是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且其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指标房急于转让,30万元便可。于是,张某及其女儿小屏便先后通过转账、现金的方式将30万元交徐某。徐某于2013年11月26日向小屏出具收条一张,写明:“今收到小屏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买房款”。而事实上,被告人徐某并没有指标房,其哥哥也不是房地产公司的开发商,被告人诈骗所得的30万元也已被其用完。 

  综上,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五次共骗取他人147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五次共骗取他人147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家属主动退赔了30万元诈骗款,被害人对退赔的30万元诈骗款表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述,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坦白的成立,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