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纪委:

  近日,部分市县纪委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省纪委名义发文,以对我省部分基层干部的违纪行为不予以公开处理为由,要求上交“违纪款”至假冒的“省纪委廉政账户”。这类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坚决防范和打击假冒纪检监察机关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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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遇有诈骗线索要及时报案。

  二、对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和支持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如发现有以省纪委监察厅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要及时向省纪委办公厅报告,并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严惩诈骗犯罪行为。

  中共江西省纪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