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民意

  本报讯 记者 吴跃强 近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11月 12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电子邮箱:ncrdf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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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军山湖的保护

  根据军山湖污染源的来源调查情况来看,军山湖沿湖养猪场的污水是最大污染源,因此,《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军山湖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而对军山湖保护范围内原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进贤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搬迁,并依法给予补偿。

  为了加大对军山湖的保护,军山湖水产养殖目前已经取消了人工精养,即由原来的禁止使用对水质有严重破坏和有害积累的人工饵料、饲料、肥料和药物进行水产养殖,改变为现在的禁止使用任何肥料、药物、人工饵料进行水产养殖,对此作了相应的修改。

  用肥料进行水产养殖最高罚5万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在湖堤和水面上已建成的餐饮业项目应当予以关闭;其他已建成的餐饮业项目应当达到排放标准。

  保护区内水上运输、旅游等活动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当实行袋装,液体垃圾实行桶装,运上岸后送垃圾场统一处理。

  军山湖保护范围内水产养殖以生态养殖为主,进贤县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养殖户合理控制水产养殖的品种和密度。

  禁止向与军山湖相连的幸福港、下埠港、池溪港和钟陵港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及农业、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违反规定,在保护区内使用肥料、药物、人工饵料进行水产养殖的,由进贤县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保护区内新建餐饮业项目的,由进贤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餐饮业项目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由进贤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经治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关闭或者限期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