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6日,8岁女孩晨晨(化名)被母亲张某遗弃在北京市大兴区街头。张某本人以及她所称的晨晨生父郑某均拒绝接走晨晨。经协调,大兴公安分局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将晨晨暂送往一家老年医院居住。昨天,记者从大兴警方获悉,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警方仍在和张某、郑某沟通,希望他们尽早将孩子接回。
■事发
小女孩雪中哭泣路人向警方报案
办案民警介绍,今年11月16日傍晚,北京市飘着雪花,大兴区清源路派出所接市民报警称,一个8岁的小女孩被母亲遗弃街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女孩晨晨躲在报案人刘畅(化名)身后,眼神流露惊恐。
据刘畅介绍,当晚她经过大兴区丽园小区门口时,发现晨晨一人背着书包在路边哭泣。刘畅上前询问,晨晨说母亲带她来找“姥爷”,母亲和“姥爷”发生争吵后两人都走了,将晨晨一人留在马路边。经过民警的耐心安慰,晨晨不再害怕,和民警一同前往派出所。民警给晨晨买来了热乎乎的晚餐,让晨晨在派出所内勤办公室的宿舍休息,并安排女警照顾。
索要抚养费遭拒生母将孩子遗弃
民警经过调查得知,晨晨口中的“姥爷”,实际上并不是真的姥爷。晨晨属非婚生子女,一直由母亲张某抚养,母女俩此前住在天津,晨晨上小学二年级。张某曾告诉晨晨,她的父亲姓郑,家住北京市大兴区,有自己的家庭。晨晨出生后,张某曾多次带着她来看望郑某,但每次都告诉晨晨是来看望“姥爷”。
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当天,张某带晨晨再次来到北京,向郑某索要孩子抚养费,然而郑某却拒绝承认晨晨是其亲生孩子。一气之下,张某选择了一走了之,将晨晨扔在小区门口,而郑某也没将晨晨领回家,同样转身离开。
男子否认是生父拒绝将女孩接回
民警在晨晨的书包内发现了一个电话号码,后多次拨打该号码,终于与晨晨的母亲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在电话中承认,她将孩子丢弃在小区门口,她称事发时因抚养费问题和郑某发生争吵,由于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才选择将孩子遗弃。通话中,张某拒绝将孩子接回,并称自己已经返回老家,让民警去找郑某,让郑某去接孩子回家。
民警随后又致电郑某,郑某表示自己联系不上张某,也不清楚对方在哪。郑某还表示,晨晨并非自己亲生,因此他不会对晨晨负责,由于张某一直称他是孩子父亲,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他准备起诉张某诽谤。
■进展
民警联系救助站女孩暂入住医院
由于张某和郑某都拒绝对晨晨负责,为了给晨晨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让晨晨感到家庭的温暖,清源路派出所民警联系了大兴区民政局的救助站,在救助站帮助下,晨晨被暂时安排在礼贤镇一家老年医院内。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老年医院。医院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晨晨在医院生活得很好,医院安排了专门的护工照顾晨晨的生活起居,“孩子挺聪明的,也挺懂事”。
清源路派出所民警杨菁和辅警李飞曾多次带着零食、玩具和新衣服来到老年医院看望晨晨,晨晨在派出所时,两人就曾对晨晨关心有加。
据民警杨菁介绍,晨晨刚上小学二年级,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虽暂时不能回学校读书,晨晨还坚持在笔记本练写生字,没有放弃学习。杨菁称,民警跟晨晨提到母亲和父亲时,晨晨的情绪就很低落,有好几次还红了眼圈。“家庭给晨晨带来的就是伤心,这么小的孩子就多了许多这个年龄不该有的忧虑”,杨菁说,警方目前仍在对张某和郑某做工作,希望他们能够尽早将孩子接走,让她得到应有的教育和生活,“不论生活再苦再累,孩子回到父母身边,就是最幸福的”。
昨天,记者从大兴警方获悉,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生母或涉遗弃罪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张某将孩子丢弃街头后返回老家,且拒绝将孩子接回,若最终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则涉嫌构成遗弃罪。目前,仍不能证明晨晨是否系郑某亲生女儿,若郑某想证明此案与自己无关,需要申请做亲子鉴定,如郑某经鉴定确系孩子生父,他同样需要承担抚养责任。
京华时报记者常鑫卫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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