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40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
我省提出,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以解决城镇新居民住房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制度。
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居民,支持其通过住房市场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的居民,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住户日常生活和出行。完善投资、信贷等支持政策。多元化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房源。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40万户,改善城乡结合部、独立工矿区等居民居住条件,通过提供公租房、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提高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水平,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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