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儒乐湖新城核心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广告

  为进一步提升新区城市整体运行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儒乐湖新城核心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道路通行:儒乐湖大街(金山大道—金水大道段)、金水大道(儒乐湖大街—黄堂东街段)、黄堂东街(金水大道—嘉和五路段)、嘉和四路全段、嘉和五路全段。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不受本次禁行措施限制,允许正常通行。

  三、洒水车、清扫车、环卫车等专项作业车,及供电、供气、通信、拖车等工程作业车,通过办理通行证在货运车辆禁行道路通行。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赣江新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3年1月31日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