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新余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是:

  高新区社会发展部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以来,高新区社会发展部在公务接待中未落实有关制度,多次违规提供香烟,接待费报销无清单,差旅费用报销不规范,部分住宿费报销无明细,少数住宿费用报销中无出差人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高新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社会发展部农村工作局局长傅梅根行政警告处分。

  分宜县政府办公室违规发放应急值班补贴、岗位津贴问题。2014年,分宜县政府办公室违规给3名应急带班领导各发放了182天的应急值班补贴3640元,违规给2名工作人员均同时发放了综治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夏侯建刚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款项。

  分宜县湖泽镇擅自制定公务交通补贴规定并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助问题。2014年10月,分宜县湖泽镇制定《湖泽镇公务交通经费管理规定》,擅自规定“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在本省范围内)放弃租车自驾私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市内单次补助120元,省城单次补助800元”,违背市、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要求,违规补助个人公务交通费用2.4万。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湖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金丽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报销的款项。

  渝水区政府办公室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渝水区政府办公室在公务接待中未落实有关制度,多次违规工作日午餐饮酒,部分接待费报销无清单,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渝水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蒋玖莲行政警告处分。

  仙女湖区机关事务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仙女湖区机关事务局未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规定,部分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无清单,违规用白条入账报销费用,违规用公款购买床上用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仙女湖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书记王忠耀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将失信于民,必须清醒认识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改进作风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习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及我市的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

  通报要求,端午将至,要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己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抓早抓小。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有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新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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