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领导体制 明确职责要求理顺领导体制 明确职责要求

  加强机构建设 理顺领导体制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改进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由“指导”变为“领导”,一字之变,却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

  在此基础上,巡视工作条例对加强巡视机构建设也提出了具体措施。针对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的实际,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同时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作出新的规范。

  为解决省区市巡视办的级别不统一、设置比较混乱、职能发挥不到位等问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赋予巡视办“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