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开展巡视工作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四
2013年5月27日,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江西。
听取专题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访……很快,各项工作便紧锣密鼓地展开。鲜为人知的是,受中央委托,第八巡视组还肩负着一项特殊的使命——在江西进行试点,全面抽查核实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有的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有的不如实报告家庭房产情况……随着抽查工作的推进,一个个问题线索进入巡视组的视野。时任副省长姚木根申报2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购房资金与其收入明显不符;同时,其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长期炒股,本金数额巨大,与收入明显不符,却未申报。很快,姚木根的问题线索被移交中央纪委。
方式得当,事半功倍。巡视组要想当好“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工作方式的改进创新至关重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顺应形势任务需要,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吸收进来,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以及“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条例》修订工作组成员、中央巡视办副主任张本平告诉记者:“工作方式的改进,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让巡视这把利剑愈加锋利。”
2015年6月1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巡视组发现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关键,正是《条例》新规定的“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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