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反腐倡廉最新动态

  本报讯 记者 吴跃强 中秋、国庆期间,为警示教育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纪委监察部门对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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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熊勇生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购买公车问题。

  处理:九江经开区纪工委给予熊勇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分管副局长石文娟进行诫勉谈话。(局长另案调查)立案调查期间,参与公款旅游人员已将公款报销的应由个人支付的1.8万元上交区财政。

  瑞昌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深林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

  处理:8月18日,瑞昌市人民法院给予王深林行政记过处分,对民一庭法警朱巨洲(兼司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王深林、朱巨洲书面检讨,共同向当事人退还在广州调查期间有关费用50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都昌县交通管理大队县城中队教导员杨新喜等人参与“以钱为注”娱乐问题。

  处 理:都昌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决定,给予杨新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县交通管理大队县城中队教导员职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县交通管 理大队大队长张朝华、副大队长李华东进行诫勉谈话。周溪镇纪委给予曹贵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县教育局对潘长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谢俊琼公车私用问题。

  处理:经市纪委研究,给予谢俊琼党内警告处分。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栗分局局长李兵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

  处理:经上栗县纪委研究,给予李兵党内警告处分。

  莲花县国土资源局发证办主任贺春来、监察大队职工郭小山公车私用问题。

  处理:经莲花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分别给予贺春来、郭小山记过处分,并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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