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饶9月25日电(通讯员 苏雪莉) 找到好工作,聚餐卖力喝,酒后寻新乐,引火进宿舍。近日,胡某因放火罪被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出生农村的胡某虽然勤劳本分,但因无一技之长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大半年前,某个难得的机会却让胡某被某大型电缆公司录用。胡某在该公司工作卖力,顺利通过了试用期。在胡某转正不久,公司举办了年中总结表彰会和大聚餐,并以“四特”东方韵犒劳全体员工。胡某兴奋不已、百感交集,对平时难得一见的好酒更是毫无抵抗力,一小时内痛快畅饮了8两白酒。醉酒后的胡某为了寻找新乐子,在回员工宿舍的途中便拿出打火机把玩,后来觉得不过瘾,便将工友宿舍的被子点燃,大火迅速弥漫致使两个员工宿舍被烧毁,一名工友也因醉酒沉睡被烟熏至昏迷。若非其他工友发现及时,后果或更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希望大家以此案为鉴,不可盲目冲动,否则将乐极生悲、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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