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江西新闻10月30日电(袁汝晶) “袁州区西村镇敬老院原院长易德林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财产被撤职;丰城市南街道东郊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徐志平违反财经纪律被处分……”10月30日,宜春市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这5起案件分别是:
袁州区西村镇敬老院原院长易德林违反财经纪律、多次侵占集体财产用于补贴。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德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西村镇敬老院院长职务。
丰城市剑南街道东郊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徐志平违反财经纪律,收取了居民建房超面积使用费用并私自保管取用。经剑南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志平党内警告处分。
高安市村前镇黄谷村委会治保主任梅永春多次挪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2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做生意资金周转,后将所有挪用资金及活期利息。经村前镇党委会议研究,报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梅永春开除党籍处分。
高安市瑞州街道连锦社区杉树陈村村长陈星亮违反财经纪律,私自按息将集体100万资金借给别村。经瑞州街道纪委会议研究,并报瑞州街道党工委会议批准,给予陈星亮党内警告处分。
铜鼓县永宁镇丰田村委会委员许必亮擅自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挪用村级资金,用于支付自己建房的材料款和工程款。经永宁镇纪委会议研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许必亮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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