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9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中央车改领导小组10月11日正式批复了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直实施方案。经过预算,改革后全省公务用车数量缩减比例将达到65.7%,公车相关支出压缩比例将达到45.9%。
在省发改委召开的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记者获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自去年8月份启动公车改革工作以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传统的公务用车实物供给制,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成本高、浪费大、不公平的弊端也日益显现,群众有意见,社会不满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把节约的资金花到“刀刃上”,用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上。
在改革范围上做到应改尽改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参改人员范围上,此次参改人员严格限定为在编在岗的党政机关中公务员编制和参公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此次改革的范围。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一般公务用车按照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各级机关只保留一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在数量上严格核定,省直机关按照人员编制数保留5辆以内;各设区市、县(市、区)保留车辆,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别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同时,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严格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的原则,逐车审定。
方案明确,改革后各类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与社会化保障相结合的模式,除定向化保障外,其他普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各地各部门也将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科学的手段,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加或调整公交车线路,引导出租车公司增配车辆,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对执法执勤用车,具有配备资格的部门,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分别按现有车辆编制数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车辆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其他行政执法用车,将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执法用车成本。
补贴层级:省里四档 设区市五档
公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少财政支出。改革后的支出要低于改革前的支出始终是我们方案制定过程中严格把握的底线。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自然地理环境和交通便利情况等多种因素,经过精心测算,在补贴层级划分上,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四档,分别为:厅(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共四个层级;
在补贴标准上,不突破国家规定上限标准,确定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合理确定,但层级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每一档次补贴标准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级标准的上限。
经过测算,改革后按标准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加上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必要运行维护费用,总的公务交通支出,全省和省级节支率分别为7.1%和7.5%,符合中央对改革节支率的要求。同时,改革方案也明确提出,实行车改不是发福利、涨工资,必须以承担工作职能为目标,绝不允许出现“拿钱不干事、没车不办公、钱少不出门”等懒政、怠政现象。
司勤人员安置和车辆处置上做到公平公正
司勤人员安置和车辆处置,是改革关键环节,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影响改革顺利推进。在方案研究制定过程中,我省始终坚持政策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平稳有序,车辆处置公开透明。
在司勤人员安置上,专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明确了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等七种途径。
参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对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安排在本单位所需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或经本人同意调入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
允许提前离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借用和退休返聘司勤人员: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退。
解聘单位自聘的司勤人员,由参改单位依据聘用制度或《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
鼓励离岗创业,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要求申请离岗创业的,原单位可为其保留3年人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司勤人员由参改单位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终止、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不搞特殊照顾 车辆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在车辆处置上,按照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统一组织开展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和公开拍卖,除必须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规范有序、阳光透明。目前,省直机关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2家评估机构、2家拍卖机构和1家解体机构,各设区市的招标工作也相继启动。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方案明确,要始终把加强管理作为重要手段,扎紧制度的笼子,切实将有限的资源管住管好。方案明确,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的号牌统一变更为尾号为“G”(赣M-xxxxG)的专门号段,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健全制度体系,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有关部门正在抓紧修订《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和绩效考评管理,控制油耗和内部成本,提高使用效益。对管理不严、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监督不力等行为明确追责问责规定,对“既拿钱又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
根据通报,省直部门和设区市11月底前将形成具体落实方案报省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在今年年底前,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基本完成。同时,紧跟国家政策动态,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用2至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记者 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