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出台《南昌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该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以500元为起点,最高救助12000元。原则上同一救助对象同一事由一年内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通过相关程序提出救助申请。(王稀珍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