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免去李亚平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孙学军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邱爱珍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胡卫萍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英荣、俞小林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徐英荣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彭敏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沈宏远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方干兴的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建新的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吴海丽、谌红、刘鸿斌、罗军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方干兴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刘向阳为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