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安远一村干部因涉嫌诈骗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查,2012年,黄有明在担任镇岗乡高峰村定补干部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为重点项目中宝公司征地过程中,以改变地类性质方式,为黄祥文等7人争取到更高的补偿标准,并收受黄祥文等人感谢费46000元人民币。
另外,于2005年至2014年,利用与高峰村委会签订的《承包高峰村委会责任田合同》,虚构“黄有明承包村委会122.7亩责任田”,并以该合同为依据向上级申请退耕还林补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1万元人民币。
经安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有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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