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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局为绩效考核着急招投标

  事实上,在光明新区城管局所选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场址,还是一块有诸多争议的土地。

  据光明新区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这片土地属于“林地”,但属于光明新区管委会所有,也即为国有林地。

  据光明集团有关负责人透露,1999年之前,包括红坳受纳场在内的58平方公里土地,都是光明华侨畜牧场(后为光明集团)所有。

  1999年,光明集团政企分离之后,所属的土地自然都归为光明街道办。

  2007年光明新区管委会成立,所有土地也应归光明新区管委会国土部门管理。

  而据光明集团华侨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透露,出事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为光明新区国土部门划拨给他们的用地,由华建公司用来经营采石场。

  2009年,采石场停工后,华建公司与光明新区国土局签订协议,由华建公司复绿并整治地质灾害隐患。

  按照光明新区国土局的说法,整个复绿整治工程由华建公司全资负责,工程造价4100万元,可以边开采石头边整治复绿。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评分90分以上,可以退还590万元保证金。

  但在2013年,光明新区城管局单方面将红坳采石场设为余泥渣土受纳场,经营权对外招标。同年8月,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

  对此,华建公司提出质疑。一方面复绿整治地质灾害工程还在施工期间,另一方面这片地还是他们的划拨用地,怎么城管局未与他们协商就将此作为余泥渣土受纳场。

  据华建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将此地作为余泥渣土受纳场他们并不反对,但是应该解决复绿整治工程的遗留纠纷。他们承包给其他公司做采石场整治工程,每年承包款达80万元。“但是那家物业公司不打招呼,就强行进场填土。”

  对于属于自己的土地,为何城管局有权直接设为余泥渣土受纳场?光明集团有关负责人称,光明集团是国企,一切要听从政府的安排,当年他们确实为这片地的权属问题与城管局发生“争执”,但那属于内部纠纷,后来也不了了之。

  而对于为何要占用华建公司的土地作为余泥渣土受纳场,2013年,光明新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深圳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如此着急推进受纳场建设,他们也有难处。

  因为2014年绩效考核的原因,他们急于将这个项目招投标。但在与中标单位(绿威物业公司)已经有协议,红坳受纳场原来存在的经济纠纷由中标单位解决,但城管局不支持其“强行进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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