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据“@廉洁江西”发布消息,龙南县龙南镇新都村村支书廖振桂收受了租赁对象香烟、酒和宴请被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09年上半年,龙南县龙南镇新都村将村集体资产新都村停车场租赁给王某某,租期拟定为3年,后又根据王某某要求,决定将租赁期由3年更改为10年。2009年、2011年春节,村支书廖振桂收受了租赁对象王某某一条芙蓉王香烟、两瓶泸州老窖酒、一箱“王者天下”酒,并接受王某某的宴请。
2013年和2014年,新都竹山塘山场承租人将山场分两次转让给了蔡某某。2013年4月1日、2014年7月2日,新都村召开了村委会同意该转让,并将租期由2027年6月延长至2053年12月,廖振桂再次接受蔡某某的宴请。
经龙南镇党委会讨论,并报龙南县纪委常委会同意,给予廖振桂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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