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2月13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制定《关于停征和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初步方案》,今年南昌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费用,今后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全市(不含进贤、安义两县)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为8400万元。
据介绍,武汉、杭州、南京等城市从2015年起已陆续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退还未使用的有偿使用费。而南昌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也是按出租汽车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公平竞争原则,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
据悉,南昌将预先实际征收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方式为:单车应退还费用=该车市级缴纳有偿使用费金额-(已使用的月数×月有偿使用费缴纳金额)。退还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原则上退给出租汽车承包车主,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
经初步测算,全市(不含进贤、安义两县)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为8400万元,鉴于今年市财政已安排出租车改革专项资金7000万元,不足部分从清理的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调入一般预算中统筹安排。(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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