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钱就办,不送钱就拖;钱款一个项目一结清……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熊杰办事有自己的“原则”。如果不是东窗事发,熊杰还觉得自己讲“原则”、守“诚信”,“群众基础”良好。
目无法纪,突破底线;信念垮塌,贪婪成性,按“原则”办事的熊杰在贪腐路上“刹不住车”,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难抵诱惑,随波逐流,醉心“潜规则”
1998年4月,熊杰调到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乡任乡长。当时该乡城区建设方兴未艾。上任不久,熊杰就接手了城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他肩上有了责任,手中有了实权,而诱惑也随之而来。
1999年,建筑商范某承建了湖坊乡“灌城一条街”道路修建工程。为了尽早收到工程款,范某将一个装有5万元钱的牛皮纸信封以“一点茶水费”的名义放到了熊杰的办公桌上。就在熊杰想着如何处理这个信封的时候,范某已经赶紧离开。
收到第一笔意外之财,熊杰既窃喜又惶惶不安,犹豫来犹豫去,他还是把那5万元放进了自己的办公包里。帮范某把事办好后,熊杰感觉并无人察觉自己受贿之事。不久后的中秋节,范某又将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放到熊杰桌上。这一次,熊杰没有犹豫,心领神会地说了一声“谢谢”。
那时候,办事送礼,介绍工程送钱,在青山湖区是一种“潜规则”、“惯例”。看到其他同事都赚得“盆满钵满”,熊杰也产生了“不捞白不捞”的心理,但此时的他也仅仅是逢年过节收受些红包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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