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二手房征增值税反而少交税

  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次将自然人纳入增值税范畴,针对外界担心改革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负增加,汪康回应说,国税总局配合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非常审慎,政策体现两个“稳定”含义。

  一是个人二手房交易在税收负担上保持基本稳定。

  原先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平移过来,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征增值税还是5%,而且平移后交易二手房税负还略有降低。

  汪康举例说,过去征营业税5%,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交5万元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增值税由于要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因此改革后税额变成:

  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

  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后税收负担是4.76%。

  二是个人交易二手房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办税流程和办税场所都保持不变。

  国税总局研究决定,个人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代开发票,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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