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一把手应诉“民告官”应成常态
我们一次起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副县长就坐在被告席上。”“我起诉工商局,工商局局长也出庭了。”记者梳理江西多起“民告官”案件发现,各地行政诉讼案“一把手”出庭应诉率逐步提高,不少地方党委政府还以文件的形式,积极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最新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修订颁布,基于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很多内容作了大幅度的修改,而对于行政诉讼中被告的应诉对象,较之旧版的《行政诉讼法》也作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要知道,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作为行政部门,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而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占法院受理案件的比例极低,所谓的行政单位“一把手”“主要领导”出庭,更是属于概率极低的事件,甚至根本没办法引起这些官员的重视。
作为被告的行政单位,由其法人代表或相关责任人出庭应诉,之所以能成为新闻,在于之前出现的频率太低,随着诉讼制度的完善和行政诉讼法的功能与目的的逐步实现,这样的事件应该成为普遍的现象。
个人认为,新闻归新闻,但我们仍要警惕过于夸大“一把手”等主要官员出庭应诉作用的导向,毕竟应诉只是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真正要实现“民告官”程序与实体上的正义,可不只是“一把手”出庭应诉这么简单,光敲锣打鼓搞些形式,是远远不够的。
当然,主要官员作为被告站在被告席上,至少说明了政府行政部门对于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对于依法执法的执法理念的理解也会增强;与此同时,公民权益因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受到侵害时,行政诉讼作为救济渠道的作用会更加显著,对于社会矛盾纠纷解决起到很好的调和作用。
“副省长”出庭应诉成为重磅新闻,既映射了此前行政诉讼作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极为薄弱的状态,也让社会对于未来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有了更强的信心,更说明了一个道理,“民告官”的案件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将促使社会治理方式走向更加法制、和谐、合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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