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信“@廉洁江西”发布消息,新余市纪委对分宜县钤山镇年珠村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典型问题发出通报,3名干部被查处。
经查, 2011年5月份,时任分宜县钤山镇年珠村党总支书记刘荣国、村主任黄春根、村党总支部委员兼会计李金平在年珠村村“两委”干部(共5人)会议上决定以20万元/年的价格将尾砂库加工回收项目承包给王某经营,该决定引起大部分村民的反对。随后三人未征求各村小组长意见,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且有人愿意出更高价格承包的情况下,直接将尾砂库加工回收项目以40万元/年的价格承包给王某经营,事后刘荣国、黄春根、李金平三人分别收受王某所送好处费20万元、20万元、21万元。
在2015年9月14日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后,这3名干部仍不自查自纠,不主动上交违纪所得。
今年4月,刘荣国、黄春根、李金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61万元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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