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这意味着中小学老师也能评“教授”了。
今后,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不一般啊!
26日获悉,日前,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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