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有空岗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高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正高级教师数量指标数控制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暂按国家下达的指标数控制。

  关键词:进展

  各设区市将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开展改革工作。同时要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实施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意见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评聘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制订竞聘工作方案,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竞聘条件不低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小学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二)考核推荐。学校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评委会按层级分别由省、市、县(区)人社部门组建,由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确定拟聘教师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四)学校聘用。学校根据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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