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今年中组部对外发布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成效,称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共补充档案材料14.5万余份,更正2.5万余人的档案信息,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那么,如果领导干部的年龄有多个版本,该如何认定?少数干部为何要改年龄?
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年龄造假被撤职
去年9月,江西抚州市纪委通报: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出生年份,欺瞒组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刘赟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刘赟,1963年8月11日出生于瑞金市,1987年7月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广昌县千善乡人民政府工作。1997年,刘赟从一般科员升任乡镇党委委员。他打算将户口从老家瑞金市迁往广昌县。在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时,刘赟在“出生年月日”一栏里填上了“1965年8月11日”。在之后的干部履历及工资变动审批、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所有材料上,刘赟都将出生年月填报为“1965年8月”。
近年来,江西还有一位官员被免职也和年龄造假有关。2014年1月,徐楷被免去鹰潭团市委书记一职,2014年11月,徐楷被撤销江西省政协委员资格。
为了符合提拔任用年龄规定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曾明教授表示,干部年龄出现多个版本原因很复杂,有的是因为相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多个版本,有的是领导干部当年为了升学、当兵将自己的年龄改大,后面又将年龄改了回来等等。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提出干部四化,并大量起用年轻有文化的干部后,虚报年龄现象出现得比较多。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在干部退居二线上,年龄都是最重要的标准之一,过了一定年龄就不能提拔,到了一定年龄就得退居二线或退休。因此,年龄对于干部的仕途发展非常重要。有些人为此就去改年龄。这是重要的制度背景。”曾明说。
谎报年龄是对党不忠诚
针对刘赟虚报年龄一事,抚州市纪委表示, “干部谎报年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非小错误,而是对党纪的漠视,对党的不忠诚”。
抚州市纪委强调,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大对违纪“小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对此,曾明表示,主观上的年龄造假,一方面反映出有些干部的政治忠诚意识很差,对组织造假,隐瞒、欺骗组织,按现在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是既违反政治纪律又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被给予党纪处分是应该的。另一方面,这种现象也反映出有些干部人生追求上的功利性,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和坦荡胸怀。
对协助造假户籍、档案管理人员也应严惩
曾明表示,对干部年龄造假现象,不管任何原因,都应该严肃处理。另外,多年来在干部档案管理、户口管理上也存在漏洞,特别是有些人碍于情面,对于改年龄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不讲工作原则和纪律,协助造假。对于这种现象,应该从严治理。不光要处分造假干部,对于协助参与的户籍、档案管理等相关人员,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曾明教授表示,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公开透明工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干部年龄现多个版本如何认定?
记者了解到,我省某省直单位一厅级领导干部,2009年该省直单位官网上挂出的领导信息中显示,其于1959年1月出生。如今,该官网显示,其是1957年1月出生。所以,在网上可以看到该厅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有两个版本,但是组织上最终认定的是1957年。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2006年专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户籍与居民身份证的登记、核对和管理工作。对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为干部变更出生日期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严肃处理。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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