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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峰县新篁办事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山黄林场党总支书记、场长何志俊,利用职务之便,以年底走访单位名义贪污公款,用公款报销家庭旅游费用、违规入股公路建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3月28日,江西省横峰县纪委通报了一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释放出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强烈信号。

  作为执纪者,缘何因为自身不洁而违纪违法?事情还得从一封反映何志俊贪污公款、用公款报销家庭旅游费用等问题的举报信说起。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将‘害群之马’清理出纪检队伍。”接到举报后,横峰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起初遇到困难,调查人员发现何志俊其反调查能力很强,避重就轻、逃避责任,总是变着法子规避组织调查。于是,调查组迅速调整策略,通过查阅单位账目、与相关账目人员谈话等方式,从外围进行多方取证,终于取得了突破。

  在大量证据面前,何志俊终于承认了其违纪事实。在2013年8月赴外省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何志俊携带家属旅游,并用虚假发票在单位报销17000元的旅游费用;在2014年春节期间,以走访省市领导的名义侵吞公款31000元。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人员还发现,何志俊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入股山黄林场至葛溪公路建设,牟利5万元。

  “在利益面前,我没能抵住诱惑,在项目建设上谋取了私利。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何志俊追悔莫及。最终,横峰县纪委给予何志俊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上缴违纪款9.8万元,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避风港’,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横峰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严查腐败同时,纪检监察队伍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担子同样很重,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搞区别化管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予以查处。”(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