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涉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詠利用其担任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设备采购、干部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个人、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詠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真诚悔罪,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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