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纪委通报了部分乡镇纪委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水南镇双坑村党支部书记刘文奇、村委会主任王家松违规收费等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双坑村委会向本村44户建房户收取招待费共计0.488万元。2015年,刘文奇、王家松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低保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优亲厚友。经2016年1月5日水南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文奇、王家松党内警告处分。
双村镇高家村党支部书记高小红侵占公款问题
2007年至2008年,高小红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公益林管护费0.9458万元。经2015年12月8日双村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小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滩镇曾山村焦公山村小组组长、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周水根违规插手工程问题
2012年,为便于曾山村四房至焦公山村小组的通村公路改建工程顺利实施及工程款结算,承包方邀请村小组组长、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周水根入股。周水根同意并投资入股该工程。工程完工后,周水根分三次共违规获利2.3694万元。经2016年1月8日金滩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水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尚贤乡米头村委会苍坑村小组组长罗二生侵占公款等问题
2008年至2015年,罗二生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益林补助款、粮食直补款等共计0.83972万元。2009年2月,罗二生收取本村水库、山场承包款1.65万元,至案发时仍未上缴村集体入账。经2016年1月5日尚贤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二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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